违规 | 两检测公司伪造检验结果被取消计量认证证书
发布时间:2016-04-21 分类:行业动态 点击次数:
近日,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,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、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因伪造检验结果,被取消计量认证证书。
	
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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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案件名称  | 
			
				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| 
			
				 行政相对人名称(含法定代表人姓名)  | 
			
				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)  | 
			
				 执法依据(法律法规规章)  | 
			
				 处罚事由(违法事实)  | 
			
				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| 
			
				 处罚日期  | 
			
				 处罚结果(种类)  | 
			
				 履行方式及期限  | 
			
				 救济渠道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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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  | 
			
				 (鲁)质监罚字〔2016〕5号  | 
			
				 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周智颖),李栋  | 
			
				 57978991-9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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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| 
			
				 2014年7月,该公司在无检验样品、未进行检验的情况下,为公安机关出具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分析报告各1份(报告编号:SCT-20140623-011N-1、SCT-20140623-011N-2)。其间,李栋作为该公司分析/检验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,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  | 
			
				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| 
			
				 2016-3-2  | 
			
				 罚款、取消计量认证证书  | 
			
				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国库;收回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。  | 
			
				 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  | 
		
	
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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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件名称  | 
			
				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| 
			
				 行政相对人名称(含法定代表人姓名)  | 
			
				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)  | 
			
				 执法依据(法律法规规章)  | 
			
				 处罚事由(违法事实)  | 
			
				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| 
			
				 处罚日期  | 
			
				 处罚结果(种类)  | 
			
				 履行方式及期限  | 
			
				 救济渠道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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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  | 
			
				 (鲁)质监罚字〔2016〕3号  | 
			
				 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杨亮)  | 
			
				 06594489-7  | 
			
				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| 
			
				 2014年12月10日,该公司为冀JR2887油罐车罐体出具的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报告》(编号为DZZK-CG-2014-7146)存在虚假内容。  | 
			
				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| 
			
				 2016-3-1  | 
			
				 取消实验室资质认定-计量认证证书  | 
			
				 收回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。  | 
			
				 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