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规 | 两检测公司伪造检验结果被取消计量认证证书

发布时间:2016-04-21  分类:行业动态  点击次数:

近日,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获悉,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、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因伪造检验结果,被取消计量认证证书。


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


案件名称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(含法定代表人姓名)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)

执法依据(法律法规规章)

处罚事由(违法事实)

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

处罚日期

处罚结果(种类)

履行方式及期限

救济渠道

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

(鲁)质监罚字〔2016〕5号

青岛科标化工分析检测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周智颖),李栋

57978991-9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

2014年7月,该公司在无检验样品、未进行检验的情况下,为公安机关出具食品添加剂、食品分析报告各1份(报告编号:SCT-20140623-011N-1、SCT-20140623-011N-2)。其间,李栋作为该公司分析/检验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,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

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
2016-3-2

罚款、取消计量认证证书

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国库;收回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。

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


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


件名称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(含法定代表人姓名)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)

执法依据(法律法规规章)

处罚事由(违法事实)

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

处罚日期

处罚结果(种类)

履行方式及期限

救济渠道

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验结果案

(鲁)质监罚字〔2016〕3号

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杨亮)

06594489-7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

2014年12月10日,该公司为冀JR2887油罐车罐体出具的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报告》(编号为DZZK-CG-2014-7146)存在虚假内容。

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
2016-3-1

取消实验室资质认定-计量认证证书

收回计量认证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。

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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